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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泸州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宜的公告

公务员考试 时间:2026-02-13 作者: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1172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泸州市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公告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经核实,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符合要求。

请考生从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lzsrsks.cn)“成绩查询”专栏进入,查询总成绩、职位排名及体检入围情况(如无账号需先注册并登录后查询)。

二、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7:3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星光路8号)大厅集合参加体检抽签,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等规定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立即就相关项目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6.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7.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8.体检费自理(约600元,按实收取)。

9.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咨询电话:0830-2870277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