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简称《公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三)计划招聘2人,由于第一名考生个人原因未进入最终聘用流程,造成缺额1名。按《公告》要求和相关规定,我院拟递补聘用沈祖宇同志为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联系电话:0830-3652173)进行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反映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5年12月26日